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我厅实施的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我厅实施的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陈述申请,并网上上传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对审查意见无误的,企业补充、更新的陈述材料本厅不予采纳和受理。
       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直接向我厅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本厅书面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020-8313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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