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案审查意见公示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企业备案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公示期内,企业对备案意见有异议, 登录网上办事平台网上提交陈述申请,并向本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相关的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对备案意见无误,企业补充、更新的陈述材料本厅不予受理。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备案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本厅反映。
※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  咨询电话:020-8313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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