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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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020-8795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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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申请三级资质核准企业(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资质)。

二、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区,符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区实施的通知》(穗建筑[2018]72号)规定,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企业。

三、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所需材料表

序号

申报材料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增项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 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

原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告

 

 

 

 

 

10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1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2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5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6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7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8

工程中标通知书

 

 

 

 

 

 

 

 

19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20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1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2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23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4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25

社保缴费承诺书

备注:

1.根据申报的不同事项,按上表中打“√”选项提供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3.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

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25项;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26项;

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第22项。

9.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除按上表提交申请材料外,尚需提交

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4)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业绩材料的说明:(1)除提交总包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外,单独发包或总包单位通过发包确定专业承包企业的,还需提交专业承包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材料;(2)除提交总包单位《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外,还需提交专业承包工程《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gdcic.net/)进行填报,并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需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系统。

2. 网上递交申请。企业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含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企业无需向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3. 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之一领取结果:(1)凭受理回执到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件窗口领取;(2)通过EMS邮寄送达(需要在申请时选择此项方式,邮寄费用到付)。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2、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七、办事窗口

办理窗口:广州市从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87956502.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9.《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六条

10.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的通知》(穗建筑〔2014〕47号)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

12.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

13.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15.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升级审批等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7〕169号)

16.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区实施的通知》(穗建筑[2018]72号)

十、备注

1.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关文件

十一、到场次数:不超过1次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企业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前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

答:(1)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除外>许可、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许可);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总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4)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总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含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的变更、延续、注销)等自2018年2月9日零时零分起,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各行政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办理。

2. 请问如何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建筑业企业办事指南。查询办事指南请登入登录(http://www.conghua.gov.cn)→工作机构→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可以查看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事指南。

3.企业在填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时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企业在填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时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通过电话(020-87250708)、网上(http://www.gdcic.net)或现场咨询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4、哪些申报材料可认定为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申报资质要求的租赁合同,可以用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租赁的办公场所吗?

答:(1)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对办公场所材料要求为: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如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产权证材料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办公场所申报材料可认定为办公场所产权证材料:①企业办公场所属租赁的,企业提供房管部门对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材料;②企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第三点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2)申报资质要求的租赁合同,必须以本企业的名义,不可以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名义租赁。

5.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有具体指标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列明“项目规模指标”。建议附件资料中提供技术负责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列明业绩工程的“项目规模指标”。

6.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答: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怎么样认定?

答: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但需要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

8.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涉及职称人员的专业主要有哪些?

答:标准要求的职称专业主要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4)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5)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

(6)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7)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8)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9)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9.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内容,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2)根据省住建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常见问题”内容,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道桥可按道路与桥梁专业职称认可;水工环可以按照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岩土专业职称认可。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均可认可为焊接专业职称。

10.企业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申报企业提供的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单位应在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发布的颁证单位范围内(具体详见省住建厅网站栏目“粤建网>行政许可>人员政策”)。

11. 如何考核企业技术工人?

答: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章程及其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种的技术工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工种人员组成,且每个工种至少1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工种即可,每一类工种人员数量不作要求,但人员数量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1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1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企业工程业绩如何认定真实性?

答:我局将通过核查工程款发票、发文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现场核查、查阅合同及工程技术资料、约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来判断业绩真实性。

 

 

 

网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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