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020-87956502
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020-87956502
一、办理对象
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企业(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资质)。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本局核发或属于广州市住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办理范围,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区实施的通知》(穗建筑[2018]72号)
2.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 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通过)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 1 | 电子版 | 该表系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
2 |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的变更证明 | 1 | 彩色扫描件 | |
3 | 企业章程 | 1 | 彩色扫描件 | 变更后的章程,应有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且能够反映发生变更的内容 |
4 | 法人声明 | 1 | 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
备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在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2.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gdcic.net/)进行填报,并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需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系统。
2.网上递交申请。企业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含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企业无需向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3. 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之一领取结果:(1)凭受理回执到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件窗口领取;(2)通过EMS邮寄送达(需要在申请时选择此项方式,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五、办理流程图(见附图)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办理窗口:广州市从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电话:87956502.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通过)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9.《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10.《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的通知》(穗建筑〔2014〕47号)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
12.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
十、备注
1.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关文件
十一、到场次数:0或1次
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答: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有多项变化的,应一次性申请变更。
2. 问:企业何时提出变更申请?
答: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问:企业申请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变更的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申请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变更的,需向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4.问: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如何办理变更?
答: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暂不换证。旧版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需变更的,仍按原办事指南要求,通过市住建委企业申报系统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