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MB2D08032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40115

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业务办理
项目
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告知承诺制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限告知承诺制方式)

核准

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主办

机构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六、《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

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核准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企业

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审批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通信、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三、审批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需自行比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满足相应的条件:

1.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二)签署《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

办事流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自行比对达到资质审批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录入相关信息,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名后,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必须包括申请人对提交的信息服完全法律责任;在当地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并与承诺内容相符前,暂不开展申请资质相关的经营活动等承诺内容。

(二)受理。当地主管部门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和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三)审批。当地主管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当地网上政务大厅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电子资质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六)核查。当地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尽快对申请人自行录入的申报材料信息进行核查,将核查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审批依据录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并将核查结果予以二次公告。核查期不得超过2个月。

    核验通过的申请材料,经自贸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一经入库,不得修改。经确认录入的材料,在申请其他行政行可事项时,可作为有效材料,无需重复录入。

申报

材料

一、综合资料

1.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不需要,增项需要)。

4.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

5.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首次申请不需要,增项需要)。

6.办公场所证明(首次申请需要,增项不需要)。

7.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5.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首次申请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办结

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和填表说明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1、2)

咨询

电话

020-39910644

监督

电话

020-39910659

受理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建筑业资质申报表(告知承诺制方式模板)

请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